一、必要性和可行性
我省现有饲料企业达1480余家,2012年饲料总产突破两千万吨,达到2050.4万吨,实现总产值779.9亿元,位列全国第二。虽然近几年我省饲料行业无论在总量、规模、竞争力等方面有了较大的提升,但是行业总体结构不合理的问题依然突出,行业准入机制有待完善,饲料质量水平有待提升。2012年5月1日,新修订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及其配套规章陆续实施,对饲料行业发展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为确保新《条例》得到全面的贯彻实施,着力推进我省饲料行业健康发展,对原有饲料生产企业审核工作程序进行修订。
二、法律法规依据
1、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三章
2、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管理办法
3、饲料生产许可条件
4、混合型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许可条件
5、生产许可申报材料要求
6、企业现场审核表
三、修订过程
自2011年8月下旬至今,我局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了修订工作。具体过程如下:
1.组织调研,起草修订稿。根据我省近几年饲料生产企业审核工作开展情况及有关修改意见建议,起草修订稿。
2.下发通知,征求意见。修订稿完成后,下发到市县畜牧兽医局,广泛征求饲料管理部门和饲料生产企业意见,并在山东畜牧网上公开征求社会意见。
3.分析讨论,汇总。汇总有关修改意见建议,组织相关人员进一步分析讨论、增补修改。
4、召开会议,再次征求市县饲料管理部门及饲料生产企业意见建议。
5.分析讨论,形成送审稿。根据再次征求的意见建议,进一步修改,形成送审稿。
6.讨论通过,下发公告。召开局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下发公告,上报备案。
四、主要修改内容
将省局此前发布的《山东省单一饲料、浓缩饲料、配合饲料、精料补充料产品生产企业条件审查工作程序》、《山东省核(换)发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证工作程序规定(试行)》、《山东省动物源性产品生产企业条件审查工作程序》修改合并为现在的审核工作程序。
1、对申报程序、申报材料要求进一步明确细化。
2、对现场审核要点做了修改细化。
3、对现场审核结论做了修改。
4、增加了终止审核的情形。
5、增加了职责约谈部分。
6、对其他内容进行了修改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