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8 生产日期
5.8.1 应标明完整的年、月、日。
5.8.2 进口产品中文标签标明的生产日期应与原产地标签上标明的生产日期一致。
5.9保质期
5.9.1 用“保质期为__天(日)或__月或__年”或“保质期至:_年_月_日”表示。
5.9.2 进口产品中文标签标明的保质期应与原产地标签上标明的保质期一致。
5.10 贮存条件及方法
应标明贮存条件及贮存方法。
5.11 行政许可证明文件编号
实行行政许可管理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产品应标明行政许可证明文件编号。
5.12 生产者、经营者的名称和地址
5.12.1 实行行政许可管理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产品,应标明与行政许可证明文件一致的生产者名称、注册地址、生产地址及其邮政编码、联系方式;不实行行政许可管理的,应标明与营业执照一致的生产者名称、注册地址、生产地址及其邮政编码、联系方式。
5.12.2 集团公司的分公司或生产基地,除标明上述相关信息外,还应标明集团公司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5.12.3 进口产品应标明与进口产品登记证一致的生产厂家名称,以及与营业执照一致的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的销售机构或代理机构名称、地址、邮政编码和联系方式等。
5.13其他
5.13.1 动物源性饲料
5.13.1.1 动物源性饲料应标明源动物名称。
5.13.1.2 乳和乳制品之外的动物源性饲料应标明“本产品不得饲喂反刍动物”字样。
5.13.2 加入药物饲料添加剂的饲料产品
5.13.2.1 应在产品名称下方以醒目字体标明“本产品加入药物饲料添加剂”字样。
5.13.2.2 应标明所添加药物饲料添加剂的通用名称。
5.13.2.3 应标明本产品中药物饲料添加剂的有效成分含量、休药期及注意事项。
5.13.3 委托加工产品
除标明本章规定的基本内容外,还应标明委托企业的名称、注册地址和生产许可证编号。
5.13.4 定制产品
5.13.4.1应标明“定制产品”字样。
5.13.4.2除标明本章规定的基本内容外,还应标明定制企业的名称、地址和生产许可证编号。
5.13.4.3定制产品可不标示产品批准文号。
5.13.5进口产品
进口产品应用中文标明原产国名或地区名。
5.13.6转基因产品
转基因产品的标示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5.13.7 其他内容
可以标明必要的其他内容,如:产品批号、有效期内的质量认证标志等。
6、基本要求
6.1 印制材料应结实耐用;文字、符号、数字、图形清晰醒目,易于辨认。
6.2 不得与包装物分离或被遮掩;应在不打开包装的情况下,能看到完整的标签内容。
6.3 罐装车运输产品的标签随发货单一起传送。
6.4 应使用规范的汉字,可以同时使用有对应关系的汉语拼音及其他文字。
6.5 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产品成分分析保证值常用计量单位参见附录A。
6.6 一个标签只能标示一个产品。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产品成分分析保证值常用计量单位
A.1 饲料产品成分分析保证值计量单位
A.1.1 粗蛋白质、粗纤维、粗脂肪、粗灰分、总磷、钙、氯化钠、水分、氨基酸的含量,以百分含量(%)表示。
A.1.2 微量元素的含量,以每千克(升)饲料中含有某元素的质量表示。如:g/kg、mg/kg、μg/kg,或g/L、mg/L、μg/L。
A.1.3 药物饲料添加剂和维生素含量,以每千克(升)饲料中含药物或维生素的质量,或以表示生物效价的国际单位(IU)表示。如:g/kg、mg/kg、μg/kg、IU/kg,或g/L、mg/L、μg/L、IU,/L。
A.2 饲料添加剂产品成分分析保证值计量单位
A.2.1 酶制剂饲料添加剂的含量,以每千克(升)产品中含酶活性单位表示,或以每克(毫升)产品中含酶活性单位表示。如:U/ kg、U/L,或U/g、U/ml。
A.2.2 微生物饲料添加剂的含量,以每千克(升)产品中含微生物的菌落数或个数表示,或以每克(毫升)产品中含微生物的菌落数或个数表示。如:CFU/ kg、个/ kg、CFU/ L、个/L,或CFU/ g、个/g、CFU/mL、个/mL。